​《民法典》第579条:“有拖无欠”的金钱之债

2025-12-05 02:02 来源:生活常识网 点击:

《民法典》第579条:“有拖无欠”的金钱之债

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如下: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、报酬、租金、利息,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,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。本条是关于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。

由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,因此对于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,也就是说,凡是金钱债务,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,因此本条规定了一方凡是不履行金钱债务的,对方都可以请求支付。

即使发生不可抗力,通常也只会导致金钱债务的履行迟延,不会导致履行不能,因此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金钱债务的履行。如去年到今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,可能导致债务人没能及时交租,还房贷,还信用卡等,如果债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请求减免一定租金、变更还款期限等,是可以得到支持的,但一般不能完全免除其金钱债务。



作者:李英律师,广东东方昆仑(东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