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父亲为女儿维权,反被奶粉企业诬陷关押5年,2009年北京郭利案

2025-05-09 14:25 来源:生活常识网 点击:

父亲为女儿维权,反被奶粉企业诬陷关押5年,2009年北京郭利案


因奶粉“有毒”吃坏身体,父亲为小女儿维权索要赔偿,却反被奶粉企业“送进监狱”关押5年。今天,我们一起来回顾这起著名的涉敲诈勒索“冤案”,北京“郭利案”。

奶粉有毒

2008年9月,三鹿三聚氰胺“毒奶粉”事件爆发,质检总局随后在全国开展奶粉检测。令人震惊的是,除了三鹿外,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三聚氰胺。其中,广州施恩生产的施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四个批次被检查出三聚氰胺,最高含量达17mg/kg。(2008之殇:三鹿毒奶粉与30万受害婴儿)

恐慌在全国父母群体中漫延。

北京男子郭利看到新闻播报的内容,发现自己家小女儿喝的正是施恩婴幼儿奶粉,于是急忙带着当时2岁的女儿前往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进行筛查。

检查结果表明,他的女儿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,诊断为结石。结合孩子厌食、尿量少、脾气烦躁等症状,郭利认为,这和三聚氰胺中毒特征完全吻合。

由于孩子从出生后就一直吃施恩牌婴幼儿奶粉,郭利自然想到,应该就是这个奶粉的问题。没有迟疑,郭利拿着吃剩下的几罐施恩奶粉,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。

检验报告显示,这几个批次的奶粉均检测出大量三聚氰胺,其中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“施恩牌幼儿配方奶粉(第三段)”三聚氰胺含量达到132.9mg/kg,超过国家规定的1mg/kg限量值100多倍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广州施恩公司是雅士利集团和美国施恩公司的合资企业,而在当年的大规模检测中,雅士利的多款奶粉也被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。

索赔&陷阱

拿着检测报告,郭利与施恩总部接触要求索赔。

施恩公司提出按《新食品法》“买一赔十”的原则来赔款,郭利没有同意,他提出女儿因吃“毒奶粉”导致的各项花销很多,考虑到未来可能的治疗要索赔58万元。

同时,作为一名同声传译员,郭利委托一名美国朋友开始调查所谓的美国“施恩”公司。结果他发现,“美国施恩疑似是空壳公司,注册地只是一间生产医用手套的破房子。”随后,郭利向媒体揭露了广州施恩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和其疑似“假洋鬼子身份”问题。

2009年6月13日,施恩公司与郭利签订了向郭利女儿赔偿40万元的“和解协议”,郭利同时书面表示不再追诉,并放弃赔偿要求。6月15日,施恩公司就其身份问题正式向公众道歉,承认“施恩品牌为华人所有”。

本来以为此事就这样结束,但多天后,施恩公司突然联系郭利,表示你有什么要求还可以提,公司愿意听你的意见。郭利信以为真,又提出300万元索赔款的要求。

当晚,施恩公司和大股东雅士利集团认为他们拿到了郭利“敲诈勒索”300万元的罪证。第二天,他们就到广东潮安县公安局报案称:“郭利拿到40万元后,尝到了甜头,变本加厉,竟然于2009年6月29日,再次向我集团公司索要300万元的无理、违法要求。”(援引自法制网)

2009年7月21日,施恩公司代表人段庚惠以继续与郭利商谈“索赔”问题为由,与郭利约定在杭州见面。由于郭利并不知道对方已报案,便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。哪知人刚到,就被等候已久的潮安县公安局警察当场“抓获”。

错误判决

郭利被抓后,案件很快移送法院开庭审理。

郭利方认为,在得到40万赔款后,郭利方并没打算继续索赔。而施恩的做法明显是在“钓鱼”引诱郭利继续索赔,以获得所谓“罪证”,郭利并不成立敲诈勒索罪。

一审法院则认为,从郭利处提取的其于2009年6月15日再次购进“施恩”牌婴幼儿奶粉的购物小票以及2009年6月25日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内容分析,郭利与施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,在与段庚惠再次联系之前,主观上已有向施恩公司索取300万元的意图。“钓鱼”说法不成立。

2010年1月12日,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。郭利不服提出上诉。2月4日,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
该案判决后,众多法律界人士为郭利鸣不平。有律师表示,请求权是受害的消费者的权利,不管提出索赔的金额有多少,只要提出的事项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,都是不违反法律的,“即使3000万元也无不可,这是典型的民事纠纷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广东高院曾因该案“在程序上存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,确有错误”为由,指令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。然而,再审被裁定维持原判。

郭利就这样“蹲了”5年监狱。

郭利无罪

郭利被冤入狱后,坚持申诉,要求再审此案。

2013年5月,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郭利的再审申请。2015年5月21日,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郭利使用威胁、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取财物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

于是,时隔5年后,广东省高院就郭利案第二次发出《再审决定书》,并决定亲自审理此案。

2016年8月8日,郭利敲诈勒索案第二次再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。庭上,检察院工作人员直接给出控方结论,郭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。2017年4月7日,广东省高院对郭利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。


郭利无罪,这个结果固然可喜,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这样一个事实清楚、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,郭利却在一审、二审和第一次再审中三次被裁定有罪,并在监狱中服完了长达5年的刑期(由于郭利狱中拒不认罪,未获任何减刑)。

据媒体报道,作为一名同声传译,郭利在当年已经年入百万。但在坐了5年冤狱后,他妻离子散,不仅离了婚,没了工作,孩子也由前妻家抚养,长期无法见面。

郭利与母亲

郭利虽然等来了迟来的正义,但这份正义对于一个为女儿维权10年的父亲来说,来的太迟了。

后记

本文系《你必须知道的案子25:郭利案》。该案与我此前写的《黄静向华硕索赔案》一样,都是消费者因产品问题巨额索赔被以敲诈勒索罪错误的逮捕羁押。与黄静案不同的是,郭利坐满了5年牢,原本美好的人生被这个冤案彻底摧毁。

本系列的目的是以案释法,通过解读我国具有法治意义的案件,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、普及法律。如果你喜欢此类内容,请关注我,绝不会失望。